近日,消费者陈女士通过12315热线投诉,反映其于2009年11月15日在安徽祁门县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,价值三千元整。正常使用2个月后出现零部件损坏问题,屡次要求商家维修未果,直至2011年2月,商家仍以各种理由搪塞,不予修理,导致电动车无法正常放心使用。陈女士遂向工商部门投诉,要求该店尽快维修其电动车。
祁门县工商局祁山工商所受理了该投诉,经调查,陈女士申诉情况属实。随后,祁山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电动车专卖店经营者康某,并要求其来工商所协助调查处理。2011年2月22日,在工商机关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和宣传教育下,康某承认自己没能很好地履行售后服务,表示愿意承担责任。经过协商,康某答应在2月23日之前将陈女士的电动车免费维修好。2月24日工商机关工作人员电话回访陈女士,她表示电动车已维修完毕,目前使用状况良好,并表示满意与感谢。
在本投诉案例中,经营者在产品售后服务过程中,没能做到及时维修,也没有同消费者沟通、解释,敷衍了事,故意拖延时间,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:一、尽量在商场购买,认准经实践证明返修率较低、信誉较好的品牌;二、电机和电瓶这两个部件要着重比较;三、注意查看厂家的保修年限和售后服务承诺,索取保修记录卡,做好维修记录;四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,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,避免出现使用不当造成的行车故障。